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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LumyChe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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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M.is.TRY 2015年7月25日 (六) 19:03 (UTC)[回覆]

User:LumyChen77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LumyChen77」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Cosine02 2015年7月27日 (一) 02:52 (UTC) [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發現帳號當初申請沒打好,因為大小寫問題,所以,從重新申請一個,舊的沒有使用了! --LumyChen77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8:3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請注意閱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勿建立宣傳性頁面。另請遵守傀儡方針
  處理人:--Kuailong 2015年7月29日 (三) 04:09 (UTC)[回覆]

曹景俊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Carrotkit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條目DIY 2015年9月4日 (五) 17:07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問我建立了曹景俊的頁面,也有補充很多內容和資料,請問哪裏有問題,感謝!想舉例像是孫其君的頁面資料就很少,但他就是OK的,謝謝! --LumyChen77 2015年9月5日 (六) 09:50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於站務頁面擾亂。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9月6日 (日) 03:4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因為申請某藝人的存廢覆核請求和建立他的頁面,完成後,不知道竟會變成散發廣告/宣傳的用戶,最後帳號遭永久封鎖!請問如何才能復原?發現有人也有廣告/宣傳的疑問...... 能否給予機會解封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見明顯理據足以永久封禁。另外建議用戶好好學習寫法,多比照其他條目,做好參註。謝謝。
  處理人:AT 2016年3月4日 (五) 20:43 (UTC)[回覆]
--LumyChen77 2016年3月4日 (五) 19: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