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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LumyChe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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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M.is.TRY 2015年7月25日 (六) 19:03 (UTC)[回复]

User:LumyChen77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LumyChen77”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Cosine02 2015年7月27日 (一) 02:52 (UTC) [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发现帐号当初申请没打好,因为大小写问题,所以,从重新申请一个,旧的没有使用了! --LumyChen77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8:36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请注意阅读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勿建立宣传性页面。另请遵守傀儡方针
  处理人:--Kuailong 2015年7月29日 (三) 04:09 (UTC)[回复]

曹景俊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9月4日 (五) 17:07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问我建立了曹景俊的页面,也有补充很多内容和资料,请问哪里有问题,感谢!想举例像是孙其君的页面资料就很少,但他就是OK的,谢谢! --LumyChen77 2015年9月5日 (六) 09:50 (UTC)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于站务页面扰乱。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9月6日 (日) 03:48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因为申请某艺人的存废复核请求和建立他的页面,完成后,不知道竟会变成散发广告/宣传的用户,最后帐号遭永久封锁!请问如何才能复原?发现有人也有广告/宣传的疑问...... 能否给予机会解封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未见明显理据足以永久封禁。另外建议用户好好学习写法,多比照其他条目,做好参注。谢谢。
  处理人:AT 2016年3月4日 (五) 20:43 (UTC)[回复]
--LumyChen77 2016年3月4日 (五) 19: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