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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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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2012年開始根據特定職業所發放的補貼,與之相對應的是低溫津貼

歷史[編輯]

21世紀初期,大批農民工進入城市。用人單位為了利益最大化,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工作,並且沒有做好防暑降溫的管理工作,導致一些農民工被熱死。[1][2]

201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4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領取高溫補貼的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3]

發放情況[編輯]

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由各省或直轄市制定執行,目前最高的標準為300元/月,6,7,8,9月適用,最低標準為180元每月。[4] 高溫津貼有的被剋扣,有的標準多年不變。監管部門雖年年重申,但一些勞動者偏偏拿不到。而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加之維權成本過高,使得一些企業有恃無恐。[5]

參考資料[編輯]

  1. ^ 酷暑中 这位劳作的农民工热死了. 成都商報. 2006-07-19 [2020-12-27]. 
  2. ^ 济南农民工接连热死无人认尸 高温保护纸上谈兵. 新京報. 2010-08-04 [2020-12-27]. 
  3.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北京青年報. 2019-06-19 [2020-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2). 
  4. ^ 湖南省七部門《關於加強夏季高溫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5. ^ 高温补贴何时不再“蒸发”. 光明日報. 2020-08-25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