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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王建民 (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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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保衛王建民 (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免遭某些自稱是台灣人的用戶的破壞[編輯]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

有幾個自稱是台灣人的人幻想在台灣的玩棒球的王建民是世界上唯一的王建民,所以堅持要刪除作為成都軍區司令員的王建民 (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豈不知王建民 (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在世界上的重要性要超過1000000000000000000個玩球的王建民。請各位支持王建民 (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民國九十五年 20:16 2006年12月27日 (UTC)

又再自以為是,認為別人都和你的心眼一般的小。要找人吵架你來錯地方了。--cobrachen 20:21 2006年12月27日 (UTC)
你要人保護的話,請依從維基百科過往的規矩,把條目提升至符合條目的資格吧。我看不出這個王建民有甚麼建樹。--石添小草 03:23 2006年12月28日 (UTC)
我也認為就算是以解放軍將領來說,在成千上萬的同僚中這位王將軍的事蹟也實在沒什麼可大書特書之處,若說有特別之處,那就是沾了美國職業棒球球星同名的光,所以讓他也因此被人注意到吧?通常同名的人物到底要用平行的消歧異還是從屬消歧異的判斷方式有兩種,其一是利用網路上的搜尋度看看兩者誰比較常被提到,其二是利用維基百科內部的鏈入數,如果兩者之間在這兩個數據上有很大的落差,就得考慮使用從屬消歧異,如果差距不大,才應該使用平行消歧異。此狀況有點類似李登輝李登輝這兩個條目的情況!--泅水大象 訐譙☎ 03:50 2006年12月28日 (UTC)
同意.此將軍雖沒有特別之處,仍可以保留.--蒙人 ->敖包相會 20:48 2007年1月2日 (UTC)

有位維友提交刪除的理由如下:「該人物無特殊卓越貢獻,而且條目無實質性的內容(內容空洞,只是一則簡短的名片式履歷表)」,這恐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以此為標準許多人物條目都要刪除了。不能因為他和一個棒球明星重名就認為重要性不夠,畢竟他們是不同行業里的傑出人士。--lvlLll2cl3rl3l~|留言 21:15 2006年12月29日 (UTC)

說句題外話,棒球在中國幾乎沒什麼人玩,所以可以說影響力微乎其微。以知名度論恐怕棒球明星王建民是不如成都軍區司令員王建民的(儘管二人在中國都默默無聞)。--lvlLll2cl3rl3l~|留言 21:27 2006年12月29日 (UTC)
其實我並不支持將成都軍區的王將軍之條目刪除,因為該人物雖然不能說是頂重要,但現有的內容還足以作為一則人物小條目。但是,上面Mukdener兄的觀點有過度中國中心的嫌疑,因為不要忘了,除了是台灣出身的棒球球員外,王建民也是美國大聯盟勝投王的候選之一,因此包括美國、加拿大與中美洲地區這些高度關注美國職棒的國家人民也或多或少知道此號人物存在,至於王建民在中國大陸是否有名根本不重要,因為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但卻不是中國的維基百科喔!--泅水大象 訐譙☎ 14:12 2006年12月30日 (UTC)
我這怎麼是中國中心呢,棒球的王建民在台灣美國出名是沒錯,但是他在中國大陸沒有名也是事實啊,如果說他在中國無名是中國中心那反過來是不是就美國中心台灣中心了?平行消歧義也沒有歧視他的意思,我看還是滿公平的。我用谷歌搜索第一條還是新華社記者王建民呢,內部連結的棒球王建民也不過是幾十個,把這個主條目給棒球的王建民沒道理啊。說真的台灣維友對此事的反應是很過激,此次事件絕對是技術問題。--lvlLll2cl3rl3l~|留言 19:50 2006年12月30日 (UTC)
Mukdener可能用Google.cn谷歌搜索吧,如果用google.com出來的結果是王建民 (台灣棒球員)喔。   -- Shyangs 06:17 2006年12月31日 (UTC)
我一直是用google.com搜索,經你一提分別改用google.cn和googl.com.tw結果第一條仍然都不是棒球王建民,不過如果使用繁體作為界面指令語言倒是搜索到棒球王建民。--lvlLll2cl3rl3l~|留言 14:32 2006年12月31日 (UTC)
Google有根據用戶所在地區調整搜尋順序的模糊邏輯功能,因此每個地區的用戶會搜尋到的順位是不一樣的,以在台灣的用戶來說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搜尋到的前100個網頁幾乎都是打棒球的王建民(不預設任何語言版本直接搜尋,搜尋結果中維基百科中介紹他的條目在我的搜尋裡排第四)。我想今天這件事之所以會被視為是一種蓄意的行為,是因為除了原本中文維基上只有一個的棒球選手王建民條目外,某特定用戶突然之間增添了數條同名同姓人物的條目,而且其中大部分的條目內容都偏短,甚至還有侵權轉貼的內容,這樣的行為很難解釋成非蓄意的行為,而造成糾紛。基本上我還是建議回歸正常的運作管道,針對每個同名人物的重要性做一個檢視,例如條目內容的篇幅、鏈入頁面的多寡,Google搜尋的結果(可以組合其他關鍵字來做搜尋,例如組合『棒球』『解放軍』等等)來決定每個條目該去還是該留!--泅水大象 訐譙☎ 17:27 2007年1月1日 (UTC)

象兄,我也承認後來的王建民條目是蓄意的,我認為這種舉動本身是有挑釁意味帶有敵意的,但是這些條目確實有存在的理由在技術上也符合維基的政策方針。而且這次事件是挑戰地域中心絕好範例,可謂是用意雖不善但是手段正當,效果也正面,部分台灣維友激動到提請刪除則顯得不合情理。再來說消歧義,對於人物我不支持主從消歧義,除非是非常重要的歷史人物,而王雖然也許在台灣非常著名但是第一他的人生和事業都剛剛起步,未來的發展還未知,說的難聽點也許一次傷病就可能讓他從公眾視野中消失;第二他的知名度確實是非常局限的,在中文地區只在台灣著名,而且維基內部的相關條目也不算多,平行消歧義之後需要修改的工作量也不大,不知象兄以為然否?--Mukdener|留言 19:12 2007年1月2日 (UTC)

所以只要手段正當,用意不當,帶有敵意,故意挑釁都是可以被接受的?這樣的講法會給維基帶來更多的麻煩。既然用意不善,那麼也應當加以考慮,如果說哪天有一位取名毛澤東或者是周恩來的人在某個地區犯下嚴重罪行,然後被放上來,即使用意不當,也要被接受嗎?假如接受以這樣的心態,即便是符合維基的某些方針所提供的條目或者是資料,在未來是不是反而是一個負面的示範,鼓勵鑽漏洞或者是曲解善意的認定呢?這得要考慮一下。
而且,要說這件事情激動者可不是台灣網友,而是建立這些條目,然後將棒球選手提交刪除,放入侵權內容,還發表這一篇的使用者,如果他不激動,何來這些讓人頭痛的事情呢?--cobrachen 19:31 2007年1月2日 (UTC)
如果他用意不當你是不是就要報復?再說你舉這個例子絕無可能的,假如萬一真有此種情況發生,如果此一毛澤東周恩來符合維基標準為何不可收錄?作者的用意和他寫出的條目是不能掛鉤的,否則我們中怕是沒有人能符合NPOV的要求了,而事實上NPOV也是對條目的要求而不是編者。此事有個奇怪的地方,如果有人提交棒球王建民刪除一定會被認為破壞,而我在刪除討論區也沒見到有此刪除討論。但是將軍王建民的刪除卻一再有維友提一些莫名其妙的刪除理由,討論也遷延不決。此一刪除請求和棒球王建民的刪除請求性質是一樣的,為何要拖延這麼久?--Mukdener|留言 19:47 2007年1月2日 (UTC)

「要說這件事情激動者可不是台灣網友」請Cobrachen不要得了便宜還要再賣乖。小王對於台灣人的意義擺在那裡,又何必裝出一幅無辜的面孔呢?我只是路過,你們繼續。--GavinGavin 19:56 2007年1月2日 (UTC)

什麼便宜什麼乖啊,你說說看嘛,還是說這不過又是一個有樣學樣的鸚鵡呢?--cobrachen 20:49 2007年1月2日 (UTC)
我可曾提到報復之說?我所提到的是在一個類似的情況下,如何不讓維基的方針被曲解或者是濫用,又能夠減少往來討論或者是爭議的時間與幅度。你說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現在就是一個例子,只不過目前新聞報導份量最多的王健民是台灣出身的,你能夠保證情況倒轉之時,不會再度出現這樣的爭議?而用意有問題的態度或者是手段如果不能至少有某種程度的限制,那麼不等於開個後門讓有意作某些事情的人鑽?那麼帶來的問題只會如滾雪球一般的增大。要怎麼限制,我並沒有提到,你突然跳出報復之說,實在是沒有必要的心態。
用意不善如果只因為手段正確而成為一種正確的行為,日後的麻煩會更大,這和條目本身也同樣是脫鉤的。--cobrachen 20:01 2007年1月2日 (UTC)
如果兄以王建民為例子我的立場相信是很清楚了,條目是否保留全看條目本身是否值得收錄,把握住這點將來遇到類似的情況維基方針就不會被濫用或曲解,這到不用擔心。我說報復不過是要說兩個錯誤不等於正確這個道理,並沒有說你,你也不用太敏感,不過想必你也承認提請刪除將軍王建民是報復行為吧?人心是限制不住的,誅心是註定失敗的,所以維基只能限制參與者的作為不能限制他的意圖目的。--Mukdener|留言 20:25 2007年1月2日 (UTC)
建議到該條目的刪除討論去討論.我認為該保留.同時由於球員王建民的知名度高,將王建民重定向到球員王建民.參見邢臺.--蒙人 ->敖包相會 20:46 2007年1月2日 (UTC)
不贊成,請回退成平行消歧義。--Isnow 21:00 2007年1月2日 (UTC)
我也不贊成,正在溝通中。--Mukdener|留言 21:33 2007年1月2日 (UTC)
  • 球員王建民之於台灣如姚明之於大陸,有過之而無不及。將軍王建民之於大陸,這個,啊,不清楚,怕是還不如新華社記者王建民。所以用法並不平行。另外加一句主觀的話:望大家理解台灣王建民粉絲的心情。--蒙人 ->敖包相會 21:44 2007年1月2日 (UTC)

這次我被說服了,不反對王建民的主從消歧義。下面是Mongol在我討論頁的留言,我覺得挺有道理:在大陸王建民並不出名(除非你是軍隊系統的),而在台灣王建民家喻戶曉,猶如姚明。我相信(沒有證據)將軍王建民最多有50萬人知道,5萬人知道他的官職之外的任何事,而球手王建民至少有1千萬人像你對姚明的熟悉一樣熟悉他。所以它們的用法並不平行。--Mukdener|留言 21:48 2007年1月2日 (UTC)

條目被清空了,手段真是……--Dobs 10:44 2007年1月5日 (UTC)

題外話,台灣球員王建民的一些內容被刪除了,我不曉得是否關乎某些隱私或利益,但在消歧義討論後發生此事,個人認為損害到了自己的"知"的權利。雖然支持將本條目指向台灣球員王建民(理由是相對知名度較高),但我認為多元性也是維基百科重要的優點之一,不同的王建民有不同的建樹,但若該小作品沒有足以充實條目的可能與價值,則刪除無妨;反之,便沒有理由提交刪除。順便把台灣王建民遭媒體騷擾引發822學運的事件增加回去吧!--Hugo Carvel 12:10 2007年1月6日 (UTC)

先把擅長球路:下沉快速球直球滑球圈指變速球寫一寫吧。--Jasonzhuocn....對話~Blog 15:18 2007年1月8日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Jasonzhuocn(留言)於13:13 2007年1月26日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