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
外觀
![]() |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爭議。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07年8月25日) |
此條目論述以香港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阻街是指妨礙公眾地方秩序或衛生的罪行,在香港通常處以罰款,不留案底,但也有監禁的處罰。
例子[編輯]
香港法例[編輯]
-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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