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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李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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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YOUTUBE 连结[编辑]

请问 IP 用户,你所放的 YOUTUBE 连结有经授权吗?如果没有,连结将不能放在维基上,没有意见的话,将会修改,谢谢。 第二个连结的标题是写“原来,我早就在“云端””,为何要多加入“李家同教授批评云端科技:”呢?应该不能自己将心得写入吧?没有意见的话,将会修改,谢谢。--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2月3日 (四) 13:58 (UTC)[回复]

关于外部链接[编辑]

Wikipedia:外部链接,请注意啰。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3月20日 (日) 04:49 (UTC)[回复]

Re:关于联结[编辑]

联结本身都是客观事实报导,也与主题人物相关,连结本身都没有违反维基对于外部链接的避免条款。或者你有其他可以提出拒绝的理由?相对来说,IEEE等组织连结反而是与主题相关性低,明列于外部链接的避免条款中的,或许你可以考虑先移除那些连结。

  • 连结的内容‘李家同这一段话让台下学生哈哈笑,有网友也认为他对“云端”的见解很有梗,指出以后要将日薄西山等形容死亡的成语,改为更夯的用语“快上云端”;但也网友表示不认同,指出“(李家同)来我们学校演讲也烂透了”、“他的言论很刺耳”。’
  • 请问“有网友”这三个字很客观嘛?“但也网友”这四个字很客观嘛?
  • Wikipedia:外部链接第二点:侵犯版权或违反版权资讯中规范的网站。没有提供版权讯息的网站都不应该被加入。而包含由公众提供内容的网站,例如影片上传网站(如影片分享网站),或是版权不明的照片或图片收集网站,通往这些网站的连结也不应加入条目中。

你将你的主观感觉纳入对维基编辑的判断了,这些报导内容客不客观公不公正你可以有定见,但"不作意见陈述,仅提供报导连结"本身这件事,再客观不过了。再来对外部链接的要求本来就没有求客观,否则每个条目的主要官网就绝对不可能是客观的。

这个条目的两个连结,一个是李教授自己公开发表的文章,一个是新闻报导的连结,两个都不是"侵犯版权或违反版权资讯中规范的网站",新闻网站本身也没有版权问题,因为新闻报导本来就可以摘录引用公开演讲的片段。两者也都不是影片上传网站,版权不明的照片,图片收集网站,没有违反的疑虑。

其实直接连结这个影片本身也是可以的:“...侵犯版权的外部网页连结是被禁止的。但本指引并未完全禁止任何连接到影片分享网站等网站的影片的外部链接。只要这些被连接的影片是不侵权的,比如这些影像是属于公有领域的,就完全允许。”引用这个连结是属于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围。但未免避免有像你第一次那种意见,所以之后改成对新闻网站作连结。User:IP网友2011年3月31日 (四)

    • 请问李家同有没有授权影片可以放在youtube呢?没有的话,可以说算侵权吗?有的话,那请问证明呢?因为经过查询,影片是经由[1]这位网友录制的。
    • 如果新闻里面出现“据了解”,“据传闻”,请问这样的新闻客观吗?再回到之前的问题‘*请问“有网友”这三个字很客观嘛?“但也网友”这四个字很客观嘛?’

我将申请半保护[编辑]

如果可以的话,请你先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E6.9D.8E.E5.AE.B6.E5.90.8C.E7.9A.84.E6.A2.9D.E7.9B.AE.E7.9A.84.E5.A4.96.E9.83.A8.E9.80.A3.E7.B5.90,就这样。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3日 (日) 16:14 (UTC)[回复]

  • 新闻客不客观跟能不能放上来无关
  • 其他的新闻连结有人想放就自己放,放1条不代表其他条就要负责帮忙放
  • 讨论里也明显告诉你这个没有违反任何版权和Wiki规定,可有可无就代表你没有绝对需要删除的理由.如果最后的依据只是你自己的喜好...用喜好来评判或加保护那就是你个人走不出来的问题。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6日 (三) 02:47 (UTC+8)

只能请你再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E5.95.8F.EF.BC.9ANOWNEWS_.E4.BB.8A.E6.97.A5.E6.96.B0.E8.81.9E.E7.B6.B2这个讨论了,不客观的新闻当然不可以放上来。如果有条目的新闻连结内容是“有网友”和“但也网友”,这样的条目是很奇怪的。

最后,没有授权应该也是不能放吧?

对了,还有这段话,“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6日 (三) 04:48 (UTC)[回复]

  • 我觉得你为了坚持立场而用的理由越来越夸张了,授权问题, 名誉受损, 生者传记方针人家都跟你讲过没问题了。 NOWNEWS 的报导你也要在没有理由的状态下硬怀疑是"网友投稿",却又找不到任何实际现象或人支持你的说法。“有网友表示”和“有专家说”更是正常新闻都会用到的报导辞汇,你在所有新闻报导上都会看到,这样也要栽个不客观的罪名。这种坚持只是为了面子吗?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6日 (三) 19:49 (UTC+8)

    • 如果李家同授权此影片可以上传到youtube,那才算是有授权。
    • 他投稿到联合报的文章算批评嘛?只是说此技术已经出现很久了。
    • 其实我也不清楚为何一定要出现那影片的连结呢?
    • 如果新闻出现“有网友表示”和“有专家说”,其实这新闻的真实性有待调查。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 公开场合的演讲,没有这个授权问题,不是都有人跟你讲了。
  • 其他名人的条目甚至都是放新闻影片的连结,这次直接有最原始未被二手报导的来源影片,居然还受到更严重的拒绝。
  • 新闻的主旨真实性有录影佐证,没有不真实的问题。其他用语的真实性与能不能引用此新闻连结无关,引用第三方新闻本来就是维基认可的,而跟新闻本身报导立场无涉。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15日 (三) 20:40 (UTC)[回复]

    • 我还是认为,如果李家同没有同意可以授权,就不应该出现。难道公开演讲都可以让人录影然后放在网路上吗?
    • 新闻的用语应该是真实的,而不是加入评论,加入了评论的新闻,怎么可以算是新闻?
    •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请问没有记者姓名的文章算是网友投稿的吧?而且他的标题跟影片内容也不相符,他的标题是‘李家同劝人勿碰云端计算 因为死后就在云端’,影片内容如下“接下来,我要告诉一个,有一个东西你们千万不要去碰的,就是云端计算,我跟你打赌,五秒钟那个那个,还没有开始就垮掉了,这个是,我也懒得讲了,因为,我认为这个糊涂的人多得很,还要讲什么云端,云端这就是,你死了之后就在云端”,请问李家同讲的内容这跟标题一样嘛?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16日 (六) 22:39 (UTC)[回复]
  • 新闻不可以加入报导者主观的评论,但是可以报导其他人的评论。而这篇主旨也不是在于他人的评论。这跟用语是不是真实也无关。你要质疑新闻的真确性,请先证明这篇新闻是假的,而不是光靠怀疑。
  • 没有记者姓名的文章谁说是网友投稿的?网友投稿的会注明是网友投稿的,新闻不署名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为了保护记者,有的是因为新闻太小,或只是单纯采编稿计可以上了。你的质疑没有根据。
  • 这个太夸张了,影片里第一句就劝人勿碰云端计算,最后一句就说因为死后就在云端,然后自己把影片内容每个字打出来还说“内容与标题不一样”是怎么回事?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18日 (日) 16:04 (UTC)[回复]

    • 请你仔细看完整个影片,他说的是同一件事情吗?云端计算和死后就在云端的“云端”是同一件事情吗?
    • 报导他人的评论的新闻不能用“有人说”,这不是跟“据了解”差不多了?我认为这样的新闻内容不能当作新闻。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17日 (日) 15:10 (UTC)[回复]
  • 那是李老师的幽默批评方式,你觉得台下的人听不懂?新闻报导摘录他的话作为标题并没有错,而且内文也引了全句。
  • 你对新闻的看法是你个人问题,显然跟大众看法不同,也不符合维基对新闻的看法。"据了解"和"有网友表示"都是所有新闻的惯用语, 你在各家报纸和媒体上都可以看到, 就跟电视采访访问路人一样不用打上路人姓名, 除非你要否认所有新闻连结, 否则我觉得你有点无理取闹。 2011年4月18日 (日) 23:35 (UTC)
    • 我看到的新闻是会把网友的帐号写出来。
    • 我认为你把我的意见无限放大。
    • youtube的影片非李家同上传,我认为这就是没有授权,既然如此,就不该放入,就算他放在新闻里面当作连结。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18日 (一) 00:16 (UTC)[回复]
  • 是你把自己的立场无限放大了. 不知道您最近是不是很少看电视或电子新闻?每则报导主播都会把意见网友一个个念出来吗? 报导匿名者的意见是正常的, 多打个法律上没有识别性的ID就会比较客观吗?要无条件质疑客观性谁都会, 但维基对新闻连结基本上是视为客观的.
  • 另外请注意, 我最早就提过了, 维基对于外部链接并没有限制客观性, 即使是误报或伪新闻,都可以引用进来说明事件,像纸包子事件中就一定会留假新闻的连结。更何况最新的修订中已经不放在外部链接段落里。你一直专注在维基没有的条款来提出质疑, 倒底是为什么?
  • 你最后还是没搞懂, 如果这场公开演讲被全文上传, 那就可能需要李家同同意. 但只是公开场合的片段引用, 是不需要他授权的。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18日 (一) 14:24 (UTC)[回复]

    • 我用奇摩查,并没有搜寻到片段引用需不需要授权。
    • 如果有一个影片是拍摄李家同,可是此影片非李家同拍摄,这样有没有侵权李家同?我是认为如果李家同同意,就可以拍摄。
    • 拍摄后的影片的权利是李家同肖像权或 XX权 和拍摄者著作权,这样解释对吗?拍摄者将此影片放在 YOUTUBE,这样有没有侵权李家同?
    • 我是认为,这应该是要李家同同意和拍摄者同意就可以放在 YOUTUBE 上,这样解释对吗?可是要如何知道李家同同意呢?
    • 不客观的新闻内容就是不能放,你说电视怎样怎样,那是电视,我认为电视和维基百科不一样。电视报错的新闻,电视可能会再报导正确新闻,可能不会再报导。维基百科是每个人都可以修改,看到错的,就是可以改正。
      • 我再说明我认为这个新闻连结不能放和这个影片连结不能放的原因。
      • 1.此新闻内容有“李家同这一段话让台下学生哈哈笑,有网友也认为他对“云端”的见解很有梗,指出以后要将日薄西山等形容死亡的成语,改为更夯的用语“快上云端”;但也网友表示不认同,指出“(李家同)来我们学校演讲也烂透了”、“他的言论很刺耳”。 ”
      • 我认为不该出现“有网友”,“但也网友”,这个不客观的内容
      • 2.影片拍摄的内容有没有经过李家同授权可以放在 YOUTUBE 上。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19日 (二) 00:23 (UTC)[回复]
  •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 著作权法第六十一条:“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路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 这种描述句一般只能认为是客观描述句,你可以怀疑他偷渡,但除非你证明他说谎,没有说这些话的网友,否则句子结构绝对是客观的。
  • 维基比电视报导要求还不严阁,基本上引用外部链接就是把正确与否的责任归回连结本身,维基重点在客观陈述“有这个报导”,请多想想假包子新闻。维基有错的当然可以能补充更正,但不是抹杀砍掉说没有这件事。李教授的事情的确发生过,新闻报导里也完整并忠实记载这件事,并没有扭曲或摘录,于是更没有真确性问题。
  • 维基并没有说过不客观的新闻内容不能当成连结。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20日 (三) 13:31 (UTC)[回复]

    • 我回应第一点,李家同影片是演讲或者是上课内容我不知道,可是他有公开发表嘛?
    • 我回应第二点,影片不是他上传发表的,或者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那又怎么说揭载这件事情呢?
    • 我的重点是李家同有没有授权,你不能跟我说,他没有授权没关系。
    • 维基也没有说过不客观的新闻内容可以当成连结。
    • 可以使用「~~~~」签名。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20日 (三) 12:38 (UTC)[回复]
  • 这是公开演讲,这种事随便都可以查证到
  • 不用授权的事,你就不需要关心他有没有授权。除非他明文写说禁止,否则这是合法引用。
  • 这些连结完全符合维基的连结方针,也没有违背他的禁止条款,当然就是在他可以放的范围内。不然外部链接的说明是写来干嘛的。而且最后早就改去参考来源的段落,而不在外部链接里。来源是新闻网站官网本身就是被视为可靠来源。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21日 (四) 01:30 (UTC)[回复]

    • 我查不到这是公开演讲的说法或者证明?我只知道这是李家同去演讲,有人录制,撷取片段上传。演讲就一定是公开演讲嘛?难道我可以听演讲的时候录制,撷取我想上传的片段,不跟演讲人告知吗?
    • 我说这要授权,你说不要,然后互相提供的资讯也无法说服对方?取信对方?
    • 另一个问题是,新闻连结里面假设有未授权的影片可以拿来当做新闻内容嘛?
    • 其实这很简单,只要去找李家同,问他说愿不愿意授权就好了,可是我不知道他在哪里。
    • 刚刚看了著作权法第 19 条:“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权,非经著作人全体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拒绝同意。”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 李家同几乎每年都会受勤益科大之邀去演讲,你不知道并不代表这不是事实。真的用点心去问,就知道这个演讲是在99.11.23,李教授“如何教出较好的大学生”为题,在谈到“以学术界有时会不加思索地提出一些不合逻辑的观念:”时,拿云端来举的例。这场演讲不但公开,而且所有讲义内容都公开在勤益科大的网站上。
  • 公开演讲被录制片段上传本来就不违反版权,你有看过新闻报导去报导任何一场演讲后并录制片段后,还一个个排队去问演讲者是否可以报导?而公开演讲也无所谓偷偷录制,顶多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触犯隐私权,不过你得能证明这点,公开演讲的内容很难触犯到隐私。
  • 版权的问题你不信是你自己的问题,法条给了你,案例给了你,你去问人的结果也自己就列在下面,只是你自己都当作没看到。继续跳针没授权没授权。这不是没法说服,是不想正视事实。
  • 不懂不要乱举,这里根本没有著作人格权的问题。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22日 (五) 01:30 (UTC)[回复]

    • 我查到讲义了,讲义内容没有“云端”两字,这样我怎么可能查到呢?
    • 不违反版权,这是你说的。
    • 法条确定是讲这个事件吗?案例在哪里呢?
    • 刚刚查到[3],所以没有李家同授权真的可以吗?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24日 (日) 14:26 (UTC)[回复]
  • 全程录下来不但不行, 更别提丢上网. 但是前面有引过52条,合理引用时, 这种片段重制(即录音或录影)是不用经过著作人同意的.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24日 (日) 23:10 (UTC)[回复]

    • 很高兴有了一点的共识。
    •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请问他是说著作还是说演讲?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4月26日 (二) 02:01 (UTC)[回复]
  • 请问你有没有仔细看过著作权法开宗明义定义著作的部分?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 我觉得你蛮好玩的,你这样反而是在主张演讲不受著作权保护吗?
  • 著作权法第五条里谈到的语文著作,就包括诗、词、散文、小说、剧本、学术论述、演讲及其他之语文著作。
  • 你对版权和著作权一点认识都没有,从头到尾都要人家教?为什么能想当然尔在删改他人的 Wiki 编辑?

User:IP用户 2011年4月30日 (六) 09:30(UTC)

    • 我今天看了中国时报和自由时报的A版,每篇文章都有记者姓名,除了自由时报有两篇是写“国际新闻中心”。
    • 你又把我的意思无限放大。我是说著作权法里面没有出现“演讲”两字。
    • 每个人都可以编辑,我也不晓得为什么就我和你再编辑。
    • [4],这篇文章的“三、律师回复”,“若是单纯分享片断的影片内容,没有自己的创作,不能引用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这个影片还可以引用这法条嘛?
    • 我的重点在于上传影片有没有经过授权。你说片段引用不需要,是说演讲的片段引用不需要授权,还是影片的片段引用不需要授权?可是著作权法有说到片段引用影片不需要授权嘛?你会说合理使用,可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嘛?也没有看到你前面说给我的案例。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5月2日 (一) 10:18 (UTC)[回复]


  • 没有自己创作???这原文就是篇完整的新闻报导了。你要引巴哈姆特的讨论请先搞清楚那篇文章里讨论的主题行为是什么。
  • 我不想继续在讨论模版里继续上版权课,你不懂或不知道为什么是你个人的问题。我认为维基编辑的基本态度,是对自己不敢完全清楚的东西,不去妄加猜测或编辑删改。如果你不了解,自有其他懂版权的编辑会来删,不会轮到你。这个讨论目的已经不在说服你了,而是已经明确显示你并没有能够用版权当理由来对这个条目进行编辑的资格。只有你一直表现出自己不懂版权,却又坚持一定要删到底,这其实可以算是在恶意对内容进行破坏了。

User:IP用户 2011年5月06日 (五) 20:18(UTC)

李家同的条目的外部链接[编辑]

  • 若有一章是简略描述争议或新闻事件,就可以下注脚,但目前没地方可放。但我认为对一个人的了解仅是透过新闻记者的报导蛮片面的,还不如引用像期刊、杂志或节目等的一对一访谈记录。--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3:02 (UTC)[回复]
  • 太谢谢大家了,我有两个问题,版权不是要由被拍摄者授权吗?我不清楚的是,被拍摄者,也就是李家同,他有同意吗?我们当然不知道他有没有同意啦。可是如果他没有同意,而放在YOUTUBE,他应该也不知道。第二个问题是,听了两位的意见,应该也是不太建议将该连结放在李家同页面里面,那我要如何跟IP用户说呢?请看Talk:李家同。谢谢大家。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3月29日 (二) 13:37 (UTC)[回复]
  • (:)回应:我会让IP用户放上两个礼拜至一个月,再移除外部链接,这根本不必说明,大部分会忘了他曾编过的条目。如果又被放上去,就表示比较执著,就申请半保护一个月至三个月。有申请帐户的,要先知道对方的编辑风格,才知道要怎么处理。--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4:05 (UTC)[回复]
  • (:)回应:肖像权要视场所而定,若是在公开场合照下或录下该人之影像,若不用在商业行为,那一定没有版权的问题。但若是在非公开场合,例如须买票入场的演讲或演唱会,抑或是私密偷拍的影像,便有可能产生版权争议。-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21:22 (UTC)[回复]

请问“台湾资讯巨人及寰宇作家”是什么意思?[编辑]

路过这里查点资料,读到第一句话“李家同……,出生于上海市,台湾资讯巨人及寰宇作家”,这里的“台湾资讯巨人及寰宇作家”好像是个很模糊的描述。这恐怕不是在台湾的中文语境里常见的辞汇,以致我一开始还误以为有“台湾资讯巨人”和“寰宇”两家出版社,而李先生是它们旗下的作家。再者,我也不明白要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算是“资讯巨人”,又还有哪些人也是“资讯巨人”,是“寰宇作家”?我想,这如果是有根据的描述,应该要提供参考资料才能让人确定它们的涵义吧? Pm5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1:03 (UTC)[回复]

请您帮忙修正一下。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8月2日 (二) 13: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