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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长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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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长弘(?—17世纪),任可心斋[1]宁波府鄞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余长弘是大学士余有丁的曾孙,以恩荫获授中书舍人弘光年间和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等人一同在工部任职,担任都水主事[2][1]。很快他辞官回乡,和朋友、僧人游览山水;个性恭敬谨慎、见义勇为,清朝顺治十年(1653年)县内饥荒,他出售资产煮粥救济人民,建立留仁社惠及后人[3][4],后事不详。

引用[编辑]

  1. ^ 1.0 1.1 咸丰《鄞县志·卷二十一·孝义》:余长宏,字任可,号心斋。文敏公有丁曾孙,以荫授中书舍人,擢南京都水司主事。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工部先后司官可纪者,为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云。……长弘,字任可,鄞县人。大学士有丁曾孙。任中书舍人,饷大同,迁都水主事。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恭谨好义,归值大饥,为留他牡,活人无算。
  4. ^ 咸丰《鄞县志·卷二十一·孝义》:恭谨好义,甲申之后弃官乐道,时与故人衲子遨游山水间,赈贫恤困不遗馀力。 闻志 调顺治癸巳郡大饥,长宏鬻遣产作粥麋以饲饥者,立留仁社以惠后人,一遵朱子社宭敛散之法,全活者甚众。 三补稽旧传

参考文献[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咸丰《鄞县志》·卷二十一·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