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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灭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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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编辑]

此条目与华法林是同一种东西,依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我觉得这个条目应该并到华法林去。—祥龙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20:03 (UTC)[回复]

合并条目历史?—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8日 (二) 20:05 (UTC)[回复]
(?)疑问,楼上说的是什么意思?—祥龙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20:58 (UTC)[回复]
你好!因为这是课堂上老师出的作业,所以目前没打算要合并到华法林!之后等老师看过我会自动把它合并到华法林去。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0号(四)1:43 (UTC)
你们老师要你们到维基上写东西当作业!?真是特别。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暂且就先放着吧。而如果之后对维基的编辑有兴趣,也欢迎你继续在维基上写条目。(不过请记得要依照维基的相关要求来写条目)—祥龙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8:01 (UTC)[回复]
是很特别!不过很累!因为要一直注意自己编辑的文章!之后等老师看过以后我自动会合并到华法林去!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0号(四)19:30 (UTC)

作业归作业,作业还是得按照维基百科的规则来走。既然连原作者都承认可以并入华法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并入,然后以华法林的编辑历史页面当作有作作业的证明。还有是哪位老师出这样的作业?维基社群或许可以跟该名老师说明一下这样的情况,避免老师一再出这种让学生为难,也让维基百科为难的作业。Reke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8:05 (UTC)[回复]

(!)意见更正一下,既然是侵权内容,那就不宜合并,应依照方针删除。做作业麻烦有诚意一点,把东西读懂之后以自己的话重述,其他义务性质的编辑们都如此自我要求,写了有分数岂能敷衍了事?Reke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20:53 (UTC)[回复]
请问管理员"金肃"为何我已经把有关侵权的内容删除了!但还是被说侵权?而且被说成是侵权的网址还是一模一样!请问管理员你真的有看过我修改过的内容了吗?还是根本没看就否定我已修改过的内容!我如果有做的不好请明确指导!希望能确认过我修改过的内容再下定论!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3号(六)14:48 (UTC)
在初始版本即侵犯版权的页面上直接重写的所有后续版本都算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13日 (日) 06:52 (UTC)[回复]
要发表修改过的内容,请到临时页面(灭鼠灵/temp)发表。-祥龙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6:55 (UTC)[回复]
谢谢指导!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3号(六)15:57 (UTC)
(:)回应:嗯...我不是管理员,我只是一个路人辛,只是说规定是规定,我不应该只是做出更改而没有告知您问题出在哪,真是对不住,想当初我在编辑幽灵恋人时,也出过类似的毛病.金☧肃§§ 2010年6月13日 (日) 11:09 (UTC)[回复]
我觉得前面的讨论好像都白讲了。既然作者都已确知这就是华法林,而且我看华法林条目里还有几个章节都有目无文,能找资料撰写的地方还有很多,为什么非得坚持另立条目并且摆上一堆别人已经写过的资料才开心?就算是作业需求,也可以由华法林条目中历史版本比较的页面,证明你的撰写过程,何必在这里占用维基百科的空间?--Reke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7: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