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交通標誌
澳大利亚交通标志由各州政府监管,但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是标准化的。1999 年,国家交通委员会(National Transport Commission,简称NTC)制定了澳大利亚第一套道路规则。按照标准,官方道路标志必须使用 AS1744 系列字体,该字体基于美国的联邦高速公路字体。澳大利亚在道路标志设计实践方面紧随美国(例如,使用黄色菱形作为警告标志和绿色方向标志),但澳大利亚的某些类型的道路标志,例如用于限速、道路施工的道路标志,“减速”标志和 V 形箭头式方向标志受到英国使用的影响。
历史[编辑]
澳大利亚最早的标准化道路标志使用黄色圆形标志作为监管标志,这一特征现在保留在“人行横道”和“安全区”标志中。
1964年,澳大利亚采用了美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MUTCD)道路标志设计的变体,它是1948年美国版MUTCD的1954年修订版的修改版。澳大利亚采用的版本与美国版本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使用红色的“give way”标志而不是黄色的“yield”标志,使用“no entry”而不是“do not enter”,圆形人行横道标志(早期遗留下来的),采用英国的一些道路标牌设计,并使用英国的英制单位系统(英里和码),而不是习惯的单位美国的单位系统(英里和英尺)。
1974年,澳大利亚的道路标志设计实践发生了重要变化。受维也纳路标和信号公约启发,澳大利亚倾向于在标志上采用符号代替文字,并采用公里和米代替英里和码。这一变化与澳大利亚大规模采用公制相一致。澳大利亚以红色圆圈作为图例的限速标志的数量大于包含图例“SPEED LIMIT”的数量。 澳大利亚车辆上的车速表不是必需的,但鼓励更改或更换车速表部件,以便以公里/小时显示。 除桥梁净空和洪水深度标志外,未使用双重标记。
为了避免混淆所显示的距离是以英里还是公里为单位,新的主要距离标志上贴有一个临时的黄色牌,显示符号公里。 在小路上的许多新的公里标志上,在现在永久的公里距离指示下贴有一个显示相应里程数的黄色铭牌。 这些临时标志在1975年至1976年间被拆除。
自1974年以来,澳大利亚一直保留基于文本的低间隙警告标志,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在都使用符号版本。如果对澳大利亚道路标志进行进一步研究,基于文本的低间隙标志将在2030年代之前消失。
监管标志[编辑]
监管标志告知驾驶员交通法规和禁止的行为。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守禁止标志上的所有指示,否则将面临罚款并被从驾照中扣分的风险。地方议会可能对停车时间有当地限制,这些限制将显示在标志上或标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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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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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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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在环岛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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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当交通信号灯熄灭或闪烁时停车(用于新南威尔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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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V6:给动物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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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单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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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单向(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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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3:靠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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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3: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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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7:禁止转弯(仅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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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9:左车道必须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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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9:右车道必须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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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0:给行人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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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1:双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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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4:仅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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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4:仅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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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5:允许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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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6:随时小心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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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7:单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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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9:左车道必须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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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0:红灯时停车后允许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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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1:仅从左车道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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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2:自行车禁止两段式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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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Q02:通过交通靠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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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V115:掉头车辆必须让行(用于维多利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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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V122:在岛屿处靠左行驶(用于维多利亚州)
参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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